2009年2月13日 星期五

A little story of facebook from appledaily...

在全球有 1.5 億用戶的社交網站 Facebook , 被指是剽竊他人創意而成立 ,引發長達四年的訴訟 ,與訟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 ,Facebook 同意賠償 6,500 萬美元( 5.07 億 港 元 )。為了壓低賠償金額 ,Facebook 甚至力證自己並非那麼值錢 。

社交網站的意念 ,原本是哈佛大學三名學生在 2003 年想出來 ,他們當時邀請了二年級學生朱克伯格(Mark Zuckerberg) ,撰寫哈佛大學社交網站 HarvardConnection 的程式 ,但翌年朱克伯格卻自行成立 Facebook 。

HarvardConnection 後改名 ConnectU ,並入稟法院向 Facebook 索償 。Facebook 去年 2 月同意賠償 6,500 萬美元 ,協議原本保密 ,但被 ConnectU 的代表律師在期刊中披露出來 。在商討賠償金額時 ,Facebook 指自己的巿值為 37 億美元 (288.6 億港元) ,並非微軟前年入股時所估計的 150 億美元(1,170 億港元) 。

美聯社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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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Facebook 也是抄來的。
要在互聯網創業成功,原創不原創、概念新不新並非先決,
抄得快、抄得成功才是第一。無他,唯抄爾。
這是永恆的大道理。


話雖如此,我依然會支持facebook =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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